民事上訴 2001年第1046 號 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原本案件編號: 2000年第9827號) 原告人
林哲民經營之日昌電業公司 對 被告人
張順連 原告人補允骨干陳詞 1.
根據香港法律46章的外地判決(限制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3違反爭議和解協議的外地判決: (1)
除本條另有規定外,如有以下情況,則任何海外國家法院在任何法律程序中所作出的判決,不得在香港獲承認或強制執行─
被告人在本案有答辯及反申索又在內地法庭獨自進行法律程序,違反在本案應訴的協議,有違不容反梅法原則,因此根據本條例不得在香港獲承認或強制執行! 2.
根據香港法律46章的外地判決(限制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3 (1) (b) 判決中被判敗訴的人─
原告人向橫崗法庭庭長提交拒絕接受該法院的司法管轄權管轄文件,以及沒有在橫崗法庭提出反申索或答辯,因此根據本條例不得在香港獲承認或強制執行!
有一點要指出的是,香港法律46章的外地判決(限制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只要滿足上述條件,不管是初審或終審,根據本條例不得在香港獲承認或強制執行!
原告人要求依法判決! 2002年 5 月 22 日
原告人:
林哲民經營之日昌電業公司 原告人地址: 官塘興業街14-16號永興工業大廈13字樓C-4室 Tel:23440137 Fax:23419016 此致:黎錦文、李孟華代表律師 L/32467/2000 香港皇后大道中31號陸海通大廈10/11樓 1101-2
Tel: 2526 5261 Fax: 2868 01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