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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醫學歷史上最不文明的一段史實在此刻碑立傳!--- 隱瞞“洗肺”醫療法 最悲劣、可恥的手法是 謀殺-發明人 林哲民! 江泽民正在逆天而行,上天震怒雾霾聚京不散... 歷史的責任及代價,隱瞞醫學發明者就等如人類的戰爭罪犯! How to cure the SARS, bird flu and phthisis, please link www.ycec.net
The important related l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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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ycec.net/UN/120617.htm or pdf
難道有錢賠就可以隱瞞醫學發明收買人命!
致全球各華人團體、僑領及各傳播媒體書續十一
L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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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15, 2007
今有報稱:“秦剛促美棄「冷戰」思維”是故意轉移視線的!
內情是布殊協助江-曾慶紅隱瞞
lzm
的醫學發明已引起內外交困,只好與
江帝分道揚標!
昨天,布殊促使「共產政權受害者紀念碑」落成儀式並講話:“...共產主義在二十世紀奪走一億人性命,光是在中國就有數千萬受難者。而值得警惕的是,以邪惡和恨為基礎的共產主義,到今天還繼續存在。”
江-曾慶紅隱瞞
lzm
的醫學發明正是來自江對lzm的恨意,此話從何說起?
請看lzm在2001.12.10
董建華上京述職前的函件中就早已印正出江澤民的恨意根源,另www.ycec.net/Advice.htm
(14/6)札記亦有剖析!
為了江澤民如此莫名其妙的“恨意”令中國政府負出的代價是歷史性!也給布殊抓到了把柄,這對一個龐大的政黨、整整幾代黨人的努力都不是公平的!擺在江澤民面前是一己之私或國家利益及政黨名聲的選擇還是被
選擇!
這顯然是毛鄧強人政治之後的一大缺憾!
江澤民上海幫的心腹在中央政治局的大多數主裁“中央”決策為江澤民的“恨意”提供溫床與中國人盲從的效應才是今天中國政府舉世尷尬的基礎!
其要塞在於共產黨人在立國之後已近一甲子年還不能真正掌握經濟發展之匙,更還不能築建普世為基準的“價值觀”為社會、國家核心理念,引至今天的中國政府要改正江澤民莫名其妙“恨意”的錯誤也阻力重重,一切還似乎在等待、造就新一代強人的出現才可引領中國政府走出隱瞞醫學發明這種愚蠢及邪惡行為的星系漩渦!
看今天,布殊抓住“邪惡和恨”為焦點的譴責,正是他擺脫不了西方社會共同“價值觀”的煎熬意欲善後之復筆!
看我們之前US,
UK及JP的傳播核心正是借用前總統卡特在上月指責布殊放棄“價值觀”為武器針對布殊以協助隱瞞換取利益!
卡特指責提前2年辭職的布萊爾是布殊的盲從,進一步說明,
難道吳議22/5帶隊在美國“中美經濟戰略對話”再次撤下了三百億訂單的“國家行賄”等等如此有錢賠就可隱瞞醫學發明收買人命?!難道這不是邪惡又是什麼?
目前,黃菊的死,若只為如此不道德的“國家行賄”手段負責是不足以向人民交代的,且不管是詐死、被毒殺或自殺而死都好,2/6當日香港TV的狗仔隊舉世聞名也不知所以,5/6當日曾蔭權率隊往京見習“死而後己”無奈遲了幾個小時!又曾慶紅亦將步李瑞環後塵退出政治局常委,似乎中共新一代強人來臨已近,胡溫核心已應快力斬亂麻,盡快替
lzm
平冤並須趕在西方之前承認lzm的醫學發明才合乎國家利益並體現鄧公遠見!
今天隨附的“香港法庭成了超級黑店罪證三”,
主題是香港政府的律政司長黃仁龍代表了曾蔭權政府,以行政主導力逼原已糟透的香港法庭,再有一位法官背判法紀及良知,進一步言聽計從地駁奪兩位廠家當然的司法上訴權,並於
2007.04.15
向香港法庭籍 駁奪上訴權後的所謂訟費
扣押
林哲民(lzm)及另一上訴人馬文豪在官塘興業街的廠房,就在一國兩制的幌子下,
在江-曾慶紅的權勢下,曾蔭權政府成為一個邪惡的政府了已經是證據確鑿!
而2007.04.15這個日子正是四天前的2007.04.11.,
溫家寶總理於離開韓國之前收到韓國總統替本人要求轉交於2007.02.24發表的香港
法庭成了超級黑店 罪證一二
經觀閱之後隨即面對華僑及媒體等發表傷感怨言觸暗揄香港政府強調社會和諧的定義是公平正義!
強調一個現代化的國家制度好,能夠使壞人辦壞事不能得逞;制度不好,好人也不能辦好事,更可走向反面…然而,4天后的曾蔭權政府更是變本加利,可見曾蔭權根本不當溫家寶總理一回事!
香港中華廠商會會員向各界求助
日昌電業公司
林哲民
Jun.15, 2007
ycvec_lzm@yahoo.com.hk
or Tel: 3618-7808
致全球各華人團體、僑領及各傳播媒體書續十一之
香港法庭成了超級黑店
罪證三
Jun.15, 2007
在Feb.28,
2007公佈的
香港法庭
成了超級黑店
的罪證一、二,林哲民亦已於三月中通過與香港60位立法局議員
秘書或助理
直接對話式逐一論正
向轉達
香港法官中形成了以分享訟費利益為目的類似三合會一樣的組織
劫據了香港法庭!
可惜的是,60位議員有良性互動、義憤填膺者不多,因此助長了律政司長黃仁龍也不甘其師父李國能在罪證一、二獨領風騷,
配合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駁奪上訴權
濫用公帑及公權力,對揭發其師父李國能真相公報私仇,這就是今天的罪證三的焦點,
沿自對土地審裁處
LDBM-220/2005一案的上訴。
土地審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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