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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

胡錦濤主席:

    

今天,我不得不要直接向您提出請求,請求從江澤民主席管理香港事務的年代開始便一直有一個“中央密令”取代朱容基總理名言所說港府“議而不決,決而不行針對釆取了敵視我損害我的一系例行政措施包括滲透高等法院。

 

首先先談去年的沙士危機,可說是一場國難。

 

主席閣下與溫總理站在最前線深得民心,去年沙士危難中,我熬了整整30多個日夜,終於找出了醫治沙士的唯一的藥物與方法,並於2003年5月15日下午4:05傳給董建華先生並在文章後寫上傳給閣下收。

 

衛生署署長代祕書葉小姐也在6月7日告訴我5月15日的傳真有轉到他們那裏,但如要查詢運用的結果,要等特首辦首肯才能講出來..

 

特首辦為何不許講呢?令我十分振驚!

 

這個迷直至香港中文大學中醫學院院長鐘尚志在今年2月19日香港立法會SARS聆訊會上作證時說,他不同意瞞住咁醫,但衛生署署長陳太說唔駛怕,有一份“中央密令”!

 

事情到此已經是真相大白,“中央密令”早就在暗中針對我釆取敵對的制約行動,也解開了為什麽那麽多香港法官像小丑一樣“鬥奸, 扭曲法律規定在判案!  也或者他們已可有恃无恐為一已私欲違法判案有了更好的藉口,如此由上而下,“中央密令”己把原本較為公正廉明“德高望重”的法官就算只有這麽違心的一次判決,其結果亦等如抽取其靈魂,判決權換取金錢亦只在只字之間的差別而已,請您看看我的網頁 www.ycec.net/SARS-secret-order-hk.htm 在那裏,記載著“中央密令”直接及間接對我的傷害,因此有多個法官招受彈劾申請,但有“中央密令”在,彈劾制度已破壞無存,董特首最為清楚!

 

但傷害最大的將是整個社會,包括董特首本人。 例如奉命在大庭廣眾、在TV上欺瞞民眾的大批醫學界官員,“中央密令”不撤除,他們一輩子永遠將直不起胸膛說話,他們內心世界的痛苦可想而知,請主席、董特首共同為今天出爐的案例共賞:

 

CACV355/2002袁家寧、任懿君兩位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扣壓不判長達9個月之久! 今天一判出來,不能不令人吃驚。 “中央密令”針對我不惜一切嚴重幹擾了司法公正,謹慎的上訴庭袁家寧法官居然也在“中央密令”下屈服,這決非法律觀點上的差異爭論,這案一連三個法官黑起心肝,勃逆了法理,可惡可憎的程度跟黑幫流氓沒有兩樣!代表香港司法的面貌也代表著“中央密令”對香港的違害,我不得不為此執筆應戰! 請主席責令董特首必須立即跟進!

 

以下只須短短兩段文字便可說明其嚴重性:

 

案件針兩年前審裁處法官黃一嗚 違法作廢兩道不可推翻並超過了復核期法律規定的法庭書面命令 禍及書面命令的筒短說明《根據高等法院規則4A 命令 表格39》見也! 黃一嗚法官居然可以在筒短說明 4A前後的空格上加上“”及“”兩個字,筒短說明便變成了《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4A命令表格39》, 黃一嗚的判決便說為規則中並沒有“第4A號”命令,因此作廢了兩道命令!公開栽贓式的判決令古今中外叫絕!這樣荒謬的法官我可以不對他提出彈劾嗎?但董特首你沒有處理!

 

去年這一案件LDBM-61-2002上述爭論演變為高等法院上訴庭CACV355/2002袁家寧、任懿君法官聯合審理, 他們判說黃一嗚的判決完全正確

 

胡主席、董特首應該會有興趣看到袁家寧、任懿君兩位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雞蛋中挑骨連個譜都沒!

 

黃一嗚法官在空格加兩個字再來判決, 袁家寧、任懿君兩位法官則乾脆將 4A及命令中的空格去掉連接起 來判, 我們的陳詞對此一再強調,政府法律公佈網也是如此:

章:

4A

標題:

高等法院規則

憲報編號:

L.N. 380 of

附錄:

A

條文標題:

表格

版本日期:

01/07/1997

 

4A是代表 香港法律第4A章,4A代表著所有規則命令,表格39 是該等命令中的第39格式表格! 《根據高等法院規則4A 命令 表格39》筒短說明命令的格式而已 錯字不可改嗎? 就算沒有這一筒短說明,命令也要照樣執行!兩位上訴庭法官顯然在挑戰司法公正!

 

判決書寫到:“該兩份判決書乃錯誤根據《根據高等法院規則》4A命令,因《根據高等法院規則》並無4A的命令。這可能是指第4章A1頁數開始的《根據高等法院規則》。”

 

Cap 4A order 3 時限 ”在www.justice.gov.hk上4A 命令到處都時,兩位法官胡說八道!兩位法官進一步在判決書將運用高等法院規則條件的土地審裁處條例10a(i) 條件標題“因某一方並無採取任何行動而作出命令”剪去,寫上自已的定義並另立條件來滿足一已私欲的判決令違法判決深刻更加離譜! 高院規則運用是經認可,命令已過作廢時限,法律尊嚴盡失,是人治是廢禿式海盜式的判決!

 

兩位法官玩弄連捉字蝨都沒得捉的文字遊戲以及串改法律來達至一己私欲的判決,令香港法治惡劣www.ycec.net/LDBM-61-2002.htm 將詳列罪惡判決的惡狀!

 

胡主席很注重憲法,董建華誓言旦旦保障香港法治,兩位長官均見識了香港司法腐敗根源就在江澤民時代的“中央密令”續延至今,如果董建華不跟進,預防袁家寧、任懿君兩位法官拒絕給予上訴許可証,再給李國能否決上訴終審院便成了歷史冤案,法官都是董建華先生委任的,擺明用法權來殺我如此明顯,如特首再坐視不理,將擺脫不了歷史責任!

 

上述的案例本與“中央密令”關注的案件無關,顯示了上述的兩位法官玩弄司法權力為訟費屠刀殺我?為何?“中央密令”針對的類似是個人恩怨,我不能理解!   董建華先生對我最瞭解,現在是胡錦濤主席幫董建華先生卸除來自“中央密令”的壓力不可再的時候了,請胡錦濤主席糾正江澤民錯鋘, 盡管也可能是“中央密令”這塊腰牌掉了又或者被盜用,但是這“中央密令”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主要有如下事實:

 

(1)    嚴重擾亂香港法庭司法公正,自2001年起;

(2)    要求美國不要承認航空安全措施,打擊報複,損害國防利益;

(3)    隱瞞醫治SARS的醫學成就;

(4)    要求美國、台灣一同隱瞞醫學成就令對台政策被動,對祖國禍害無窮。

 

關於擾亂香港法庭司法公正

 

有關幹擾香港法庭司法公正,2001年12月9日給董特首的信中己是一清二楚,盡管我深刻地不會忘記了朱總理所說的:“好人少了!” 信中已經詳細真实地提出,我的工廠橫遭“中央密令”指示東莞及深圳的法院搶奪不顧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幾佰萬的機器設備當成垃圾還不如的價錢賣掉,又威迫香港高院打橫打豎都要判我輸並支付高額的訟費!在生活上把我迫向死穀。

 

國家領導人、董先生應該為我想一下,我該如何生活?我只不過依法維护一個投資者應有的權益,我只是不願向深圳腐敗的官員低頭,要求依法處事。我的工廠被國家領導人用權勢賣掉又投訴無門,也被國家領導人以“中央密令”壓服判付巨額訟費,我已按正了一無所有,苦了我的妻子和孩子,我還能做什麽呢?

 

但我也清楚地知道如果沒有胡主席協助卸去來自“中央密令”的壓力!這一死結給將難以解開!

關於要求美國不要承認航空安全措施

打擊報複,損害國防利益!

 

關於為什麽會發展到要求美國不要承認我的航空安全措施專利?這是“中央密令”錯鋘的第二步,很是明顯,讓布殊違背要我放心申請美國專利的承諾,中國付出的代價太高了!

 

9.11事件後的9月27日,我看到了中港的議論罕見地沈默,促成了美國售武熱潮,便我悶納, 朱邦造無處發泄在網站上表示決不以原則換取售武後不幾天便被調走任在非洲戰亂地區大使,他還說以往我們不只是發布新聞抗議美國那麽簡單,我們還有許多事情要做! 朱總理在廣卅孤影獨賞,而布殊在上海反恐宣言被受奉承,無一不巧,2002年3月27日我要求美國領事館承認要我放心申請專利一事給個書面証明,在TV新聞中白宮要稱贊香港人對反恐的貢獻,2002年4月10日美國發表白皮書後,香港政府在2002年4月12日立即回應暗示拒絕! 政府在幕前幕後的舉動往往並非孤獨偶然! 香港創新科技署也就在這一天立即非理性根據生產力促進局的審查報告否認我以市民的資格申請資助申請國際專利! 他們的理由是美國領事館都沒有回信承認你的要,怎批? 奇怪他們如何如此神通廣大! 我給美國領事館信他們都知? 這都是串在一起的事件!

 

另外,在2002年6月2日在新加坡亞太安全論壇上亞太安全論壇上美國有心要測試中國是否真心以默許交換美國售武台灣的誠意,用詞特別的尖酸刻簿,在中方代表強忍著似乎背後有個“中央密令”壓抑著所看到的是一幕羞辱國體的尷尬,報導說了,李光耀忍心不住地要向各國替這種尷尬解圍,說是中國領導人正在忙於換界,所以無瑕下指示雲雲!沒有人會覺察到這內中的交易,並與朱邦造不以原則交換售武後被貶相關,朱邦造甚至不知道交換的是什麽亦只有才可從上述的關連找出內幕原因,www.ycec.net/prevention-skyjacking-system/htm 的新聞摘要足夠洞悉內裏乾坤!

 

若要証實也極為簡單,在香港此事涉及審核創新科技署及生產力促進局PG/025/02資助申請的官員必然是有人指示如此不依原則辦事!  在中國,更為簡單,我不肯會相信是江澤民軍委主席幹的,但必然有人主持外交,接任朱邦造的人在新加坡會上憋得可憐的外交官員,他們的解釋都將會有一個可以順滕摸瓜的契機在,此事件超級嚴重,默許售武等如意味著將來或許會有一天解放台灣的戰爭中軍民有更大更多的傷亡!默許售武意味着賣國!有如此前科,今後的對台對美國防政策必然束手無策! 例如台灣,你要他協助隱瞞醫治SARS,去年讓台灣到世界衛生組織上講台,今年,台灣要公投,阻止得了嗎?美國又要售盾斯艦!假如再造幾拾枚2000公里射程的導彈,再公投主權國,那麽台灣就是要多謝“中央密令”了!不錯,正如北京市長前不久很滿意對新聞界的控制,一時的寧靜代表永恆嗎? 國家大事千絲萬縷,國家的力量要用在正處!

 

再請胡主席參考Mar.31,2004給美國國務卿的那封信,隱瞞布殊採納我的航空安全三措施的發明,跟今天要隱瞞我醫治非典型發明一樣的動機,這個動機進一步申延到調控美元與日元匯率來殺我日元淡倉,請胡主席再從我給日本首相(Apr.04,2004)的那封信中可以看到,要求證實也並非困難,外匯要做莊,在一個星期前委託美資銀行拋美金吸入日元,在國家或香港金融管理的外匯帳必須要體現!如此種種不一而足,這也許只有我才會成能得個中的奧妙,因為我對眼前經濟格局的看法及對經濟的研究是也有成熟的一面,舉個例,中國尚沒有經濟結構總工程師,中國只停留在張五常的層次,而張五常不錯是一位著名很有份量的經濟學家,但他只是一個項目工程師,中國的5年計劃很成熟,張五常很能幹, 已會把5年計劃放大到15年計劃,但一個龐大的經濟實體要有100年大計,我雖非這方面的專才,但我領略得到,恕我在狂言亂語,有待今後証實!我要說的是這幾年來很多的對港政策甚至是國防外交,圍繞著要封殺我的生存空間,卻是令人慨嘆! 我還要說的是“中央密令”這個國家行為無比的實力用來對我制約擴展到聯合國及國際金融令人啼笑皆非!

 

前不久,上訴庭法官楊振權 奉旨維持 橫豎削除我應得的訟費爲張高麗力的 HCA 9585/1999 申延出的 CACV354/2001 CACV/312/2002 敗訴節省了近20萬之巨! 今天,高院的袁家寧两法官又打橫打豎任意歪曲法理,判我輸了還要支付巨額訟費….

  

我要繼續告訴胡錦濤主席、董建華先生,我的工廠多年前被拍賣了,我的積蓄完了,我已無錢交付香港房子的差餉,我的孩子都快要失學當童工去了。我要破產,如果我要為5鬥米折腰, 我要像伽裏略一樣跪在法庭面前求饒,中央密令光彩嗎? 歷史會忘掉這一筆嗎? 董建華先生您曲從了中央密令,有一天我行乞到你的家門口,您會安樂嗎

 

尊敬的胡錦濤主席,請您們說服江澤民主席,為民族為國家的尊嚴,請首先必須撤銷“中央密令”才可以令香港政府、中國政府在國際社會不尷尬!另外,國家、政府還有為人的基本原則根本不允許欺壓小民,“中央密令”根本沒有什麽內容可以憑借,但“中央密令”就像聖旨一樣暗中執行,很多官員說謊,很多事實被歪曲,很多靈魂遭踐踏!歷史上中國共產黨之所以偉大,也正是某些領導人的錯誤會得處理及改正!希望這一天盡快來到!

 

     了草謹此!

 

 

日昌電業公司

林哲民敬上

Apr.08,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