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T CHONG ELECTRIC COMPANY

BLK C-4, 13/F., WING HING IND.BLDG., 14 HING YIP ST., KWUN TONG, KLN, H.K.

TEL : (852) 23440137    FAX : (852) 23419016

Home page: www.ycec.com   E-mail: lzm@ycec.com

香港政府

衛生福利局及食物局長

周一嶽醫生:

 

在閣下於昨天宣誓就任局長一職時,不僅我,還有廣大的市民大眾都在電視新聞中看到了閣下誓言以市民為老板,以服務市民為宗旨!

 

本人是去年發明醫治SARS解救社會危機現今香港專利號 HK1060833發明持有人,并於2004年8月4日向香港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何兆煒醫生發函要求醫管局務必要尊重發明醫治SARS專利的知識產權,等待回復已超過2個月的專利持有人林哲民

 

     但今天,醫管局制定新指引治療沙士又在pm 6:00電視新聞中欺騙市民,醫管局顧問醫生陳真光表示,他們向廣大市民傳遞將會對沙士病人續採用利巴韋林及蛋白醇抑制劑,他們正進一步考慮使用一種愛滋病藥物去治療沙士,但仍有待臨床測試的此等謬論信息!

 

難道醫管局難道陳真光醫生不知道本人上述的發明可以對沙士病人且是藥到即病除并全無副作用!? 或者醫管局還將一如去年正如鍾尚志在立法局SARS委員會前作證隱暪醫治SARS發明來自一項“中央密令”?  本人有幸在上個月26日的新聞中就已看到了中國官方授權新華社發表要求,進一步引述港澳辦官員朱育誠釋解日後要按照香港社會規律辦事,也就是說胡錦濤新中央勵行德政取消了“中央密令”,並且我也看到胡錦濤主席在國慶慶典會上向香港社會躬恭致意,還不夠嗎?今天電視新聞中又見溫總理一再呼籲港人團結包容,難道“中央密令”錯了不能改? 或者有人要籍此對抗新中央領導? 又或者推銷利巴韋林及蛋白抑制劑藥廠有重大的金錢利益回扣? 又或者醫管局的一眾當家醫生深怕市民明白真相、害怕自己無能醫治SARS即妒嫉又丟架多重不正常心態支配,要續續以莫視、並犧牲市民的生命、市民的健康為代價隱暪醫學發明!

 

因此,本人將在下星期一與陳真光醫生電話中了解真相,請不得迴避,廣大市民要求的是誠實官員:

 

1.       陳真光醫生在2004年10月9日電視中發表指引之前對林哲民專利號 HK1060833醫治SARS的發明,是否知悉?

2.       專利號 HK1060833醫治SARS的發明有冇值得商討懷疑之餘地?

3.       發明人堅稱 醫治SARS藥到病除,拾數分鐘而己,死亡率是零並亳無副作用,陳真光醫生對此有否反對意見?

4.       利巴韋林及蛋白抑制劑可否有效醫治SARS,有多高的的死亡率?

5.       去年5月15日之即醫管局收到特首辦轉林哲民醫治SARS發明配方傳真後,是醫管局不懂應用或有人存心拒絕應用以此救治SARS病人導至還有39人死於SARS?  是誰的責任?醫管局將如何面對索命賠償?

6.       去年5月15日之即醫管局收到林哲民醫治SARS發明配方傳真後,是醫管局不懂應用有人存心拒絕應用以此救治SARS病人,導至醫管局固執以類固醇、利巴韋林及蛋白抑制劑療法徒令那么多的病人瘓有骨枯症? 又是誰的責任? 醫管局將如何作出賠償?

 

周一嶽醫生下星期一的走馬上任衛生福利局及食物局長,本發明持有人進一步借此告知局長,本發明更廣泛地可用於包括禽流感等等任何一種流感以及煙肺、老人肺塵病等等涉及廣大市民生命、健康福祉!  如果局長以市民為老板,以服務市民為宗旨是真的,這是一個向市民承兌諾言的接受的第一件大事! 上述如果陳真光醫生不能指出專利號 HK1060833即本人醫治SARS的發明有值得商討余地?  那麽,陳真光醫生的醫德及誠信成疑,不稱職的顧問醫生將有愧於市民應立即自動辭職,醫管局聘請如此劣質人選允任顧問不僅浪費公帑更有草管人命之嫌!

 

周一嶽醫生為新任局長并無歷史包袱,有何不可坦然面對市民!發明人深知發明雖然替醫管局拯救了那么多生命并解除SARS的社會危機,但因“中央密令”逼令一眾官員撒謊在先,不敢恥望政府會公開向我致謝,但不等於可以對任由醫管局荒謬指引危害社會!政府的決策者應有智慧促成發明人向邵逸夫、李家誠等社會慈善家呼吁捐獻上述專利的知識產權給醫管局服務市民,以此低調處理這段歷史遺恨而不是讓陳真光醫生或袁國勇權教授等劣技屈充場面為遮醜而醜更醜!

 

      了草謹此,請周一嶽醫生局長還我公道,重建醫療官員道德觀念!

 

 

香港專利號

HK1060833發明持有人

林哲民

OCT. 11,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