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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局及食物局長
周一嶽醫生:
從電視新聞中喜見周局長由北京凱旋榮歸,港澳辦支援董特首施政更加凹顯了媒體曾於9月底引述朱育誠釋解中央訓令港府日後要按照香港社會規律即依法辦事的最高指示並非兒戲!
基於此,又很高興地在昨天收到閣下日期為2004年11月3日的回信,關於日前向閣下提出要求貴局屬下的醫管局務必轉讓專利號 HK1060833的知產權盡快公開應用惠及市民,由於可主治幾乎佔醫院近40%相關病因,急須的SARS、流感發燒不退、肺癆、清洗煙肺跡及老年肺塵等病人,起碼的估計醫管局最少可減少5000張病床節省50億以上的經費…因此談判商議不可一拖再拖。
或許這都是初期預測,即然至今沒有一個醫生可以在理論上說不,顯然並非無的放矢!
局長認為所有此等均須科學檢測和大量的臨床試驗其療效對極,基於要公平對待上述知產權的轉讓及為市民廣泛的利益著想,雙方公開理論及臨床驗正應立即進行是務實的第一步,至於局長認為藥物的管理注冊那是另一層面技朮上的小問題目前不是絕對必須行先的,因為,周局長是資深的醫生出身必然也知道根據香港法律第138章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28條,以“醫生處方,藥劑師配製”可以免於急於藥利注冊,例如,我們預計向全港1/10約200間私人診所出售我們的已正式命名為“PFCO”的專利藥物使用權正在落實中,也將使用如此方式向購買使用權的診所提供。另外,我們也早於在3個月之前亦與香港衛生署藥劑部謝小姐及鄧先生都有此共識,因此,是否藥利注冊並非急須,打開談判商議大門建立共識才是務實的第一優先。
基於上述,基於對知產權的尊重,基於對市民生命認真負責務實的態度,醫管局應立即籌組談判專家,這在三個月前己向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何兆煒醫生在信中慎重提出,請周局長迅速拍板及回復。
了草謹此!
Nov.9, 2004 Fax: 852 2521 0132 Pm: 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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