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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局及食物局長
周一嶽醫生:
前天收閣下寫於2004年12月10日以回復本人2004年11月9日的信件。
可喜的是,閣下承認了藥劑及毒藥條例28條訂明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提供
的藥物,可豁免遵守某些銷售條件,只是閣下認為:“…這一條並不豁免此等藥
物須向藥劑及毒藥管理局註冊的要求。”
現查明該條例28條訂明如下:
(1) (a)註冊醫生為提供醫療、註冊牙醫為提供牙科治療,或註冊獸醫為提供動物治療而供應的
藥物: 或(由1997年第96號第40條修訂)
(2)藥物須加上標籤,清楚標明供應或配發藥物的人的姓名或名稱以及地址。
(3A)如屬第(1)(a)款所提述的藥物,則須在供應該藥物當日,或如在該日辦理並非合理地切實可行,則
須在該日隨後一日,在治療紀錄或其他關於供應藥物的文件內,載入下列詳情一
很明顯的,本人對廣泛的肺部疾病藥物“…並不豁免此等藥物”并不存
在,相信只是閣下一時的誤解而巴!
“中央密令”早己由朱育誠在國慶前進一步析意解除,閣下很清楚,不再
重提!國家主席胡錦濤前日在澳門聽取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述職,並會見了
香港特區政府代表團但不見閣下蹤跡,胡錦濤提出了三個希望。其中要求閣下務
必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施政理念努力改善民生,熱忱回應和解決民眾關注的問
題,更何況公開執行本人對廣泛的肺部疾病藥物專利即原以醫治SARS的發明,
受益的是廣大的市民及節省50億經費(11月9日信件),而本人亦想告知閣下,本人
的PFCO專用製藥機己將在本星期內進入實用性生產及配售期!
至於閣下信中強調“科學檢測”及“臨床證實”並非難事,因為前衛生署
長代秘書葉小姐在去年的6月7日在電話中告知如要講出怎醫SARS(臨床)是必須
獲得特首辦同意,如有必要,本人將會作出懇求!袁國勇的祕書早亦在去年很興
奮地告知:“…不那簡單,我們還要配濃度!”這都不重要,閣下以資深醫生見
稱一定會明白,表面處理藥物的臨床不必同一般的腸胃吸收及血液呻加載治療因
素須要長時期觀察其負作用!袁國勇9月19日都可以在特輯中吹噓以鹽水“濃, 出
肺部病菌!
據最新的雷射分析法,負作用報告書即時可達,臨床療效更簡單,
請閣下以民為本,急病人之需為所需,盡旱指示醫管局委派專家談判組!
了草謹此!請即回復!
Dec.22,
2004 Fax: 852 2521 0132 Pm: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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