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T CHONG ELECTRIC COMPANY BLK C-4, 13/F., WING HING IND.BLDG., 14 HING YIP ST., KWUN TONG, KLN, H.K. TEL : (852) 23440137 FAX : (852) 23419016 Home page: www.ycec.com Email: lzm@ycec.com
Your Ref: (2) in L/W(19) to B4/8 致特首 華建華先生:
在下是閣下熟知的林哲民,2003年的5月15日閣下在立法局問答焦急的心情仍在記憶中,及後當即傳真“肺臟SARS感染的表面處理” 方案給閣下至今只月余的時間,社會上對SARS病毒感染死亡恐怖的威脅已不存在,但包括在下於2003年的5月27日致閣下的信件,2003年的6月4日离港之時仍不能收到過往一樣有閣下辦公室的認收回復。
因此,2003年的6月7日,在下至電香港3間醫治SARS的醫院,他們都認同新醫療方法解除了死亡恐怖的威脅的喜悅,但對詳情都三緘其口推說要致電衛生署。然而署長的秘書放假,由葉小姐代言,她說上述2003年的5月15日的傳真有收到轉到她們那里,致於其他說詳情要問過特首辦才能講…
這只是一些大不了的記憶,但今天要向特首閣下報告的是“肺臟SARS感染的表面處理”已在中國6月7日遞進中國專利局,附件1為致溫家寶總理要求支付知識產權費用的要求信件,附件2是給陳水扁總統的信件,附件3為新加坡專利局給予的PCT國際專利申請証明,專利立案號只是個形式而已,但發明的醫療方案、藥液配方可取代包括惠及其他的肺部,包括SARS疫苗及傳統藥物的研究己成為不是必要,因此在下亦將同時向其他沒有感染SARS的國家提出同樣要求轉讓支付知識產權費用。
附件3為12頁的PCT國際專利文件由電郵到 ceo@ceo.gov.hk 請先查收,另亦將由挂號郵件一併寄出。
因為是一國兩制,在下亦當即向香港特區的行政長官提出要求,要求閣下委出一間獨立的專業評估公司評估、討論上述發明的知識產權的價值,并按國際慣例給出一個知識產權轉讓的費用。
謹此,請給予回復!
Tel: 2878 3300 Fax: 852 2509 0577 林哲民 June. 19, 2003 Am: 11: 20 專利申請發明人香港地址: 官塘興業街14-16號永興工業大廈13字樓C-4室 Tel: 23440137 Fax: 2341 1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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